最终,房东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导致火灾蔓延,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10日。
房东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罚
处罚依据
《福建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提示
其实,不管作为房东还是房客
都不应忽视出租屋的消防安全
否则一旦造成火灾等重大事故
后悔也为时已晚
快来学习以下知识
1、定期维护电气设备。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2、确保安全出口可以随时开启。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逃生出口。
3、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房屋内停放、充电。
4、用火用电时注意看护,做到人走电断、火熄。
5、在各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灭火器材点。
6、严禁出租屋作为“三合一”(居住、生产、仓储)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