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小徐认为,房子墙体发霉自己没有责任。随后房东李某将小徐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房屋维修费5000元。
庭审中,租户小徐表示其正常使用房屋,发霉系房屋装修质量问题,并且当时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墙体遮盖了绿布,室内一个多月几乎见不到光,再加上雨水多等导致。为了除湿,自己除经常通风外,还专门购买了除湿盒。
法庭上,小徐还提供了社区书记向房东李某微信转款3000元的截图,备注是:转达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给予业主漏雨造成发霉的施工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墙体发霉后,根据双方沟通情况,小徐已经与家人沟通日常开窗并购买除湿盒来应对,作为承租人已尽到相应减损义务,且就案涉房屋漏雨发霉已有案外人给予房东李某补偿,故综合现有证据及法院查明的事实,房屋墙体发霉无法证明系由承租人小徐不当使用造成。
法院最后驳回了房东李某要求小徐赔偿5000元维修费的诉讼请求。
对租赁物的合理损耗租户不承担赔偿责任
房子租出去使用后,难免有所损耗。那么,哪些属于正常损耗,无需租客赔偿,哪些损坏后需要赔偿?我国《民法典》对此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释,此处的“损耗”,即合理损耗,是指租赁物的正常磨损、挥发、氧化或者其他功能的退化或者降低的情形。包括地面磨损,家具、电器老化,厨房污渍,沙发表面起球等。对于这些合理损耗,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已经将租赁物折旧的价值计入了租金之中,因此承租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