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曹玉梅: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提前收取费用时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新规还明确,预收费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校外培训机构要采用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将存量、增量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在准入管理制度上,新规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先证后照”“一点一证”的原则,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书后,再到登记部门取得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目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相应为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江苏的新规还提出,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检察、公安等机关,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常态化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
曹玉梅:对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资质、公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根据新规,江苏还将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推动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