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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消费陷阱需警惕!钱要不回来该怎么办?(3)

董山呼:一般人没有法律意识,没有证据意识,很可能连合同都没有,付款付的是现金,最后你不能证明实际给对方支付了这么多钱,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到最后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还有在实际的交易过程当中,交易不规范的情况比比皆是。比如报名时,和你签合同的是公司,但是课费却转给业务员个人账户了。到最后公司说这个钱没有进到我们公司账户,这个业务员把钱拿走了,而且你很难证明业务员就是他的业务员。

当前,校外培训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在收费行为不规范、部分预收费资金得不到有效监管、退费纠纷求告无门等方面。

如何在消费前端,就对行业进行严格监管?实际上,国家相关部委去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强化预收费监管等多项细则。教育部、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关注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躲避资金监管等问题,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卷钱跑路”现象的发生。目前,江苏省已有积极行动。

江苏5月26日起实施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新规就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曹玉梅: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提前收取费用时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新规还明确,预收费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校外培训机构要采用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将存量、增量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在准入管理制度上,新规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先证后照”“一点一证”的原则,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书后,再到登记部门取得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目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相应为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江苏的新规还提出,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检察、公安等机关,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常态化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

曹玉梅:对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资质、公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根据新规,江苏还将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推动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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