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引关注
其实针对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管理,业界也在讨论,我国也即将有规范可依。今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要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发现、知悉生成的文本、图片、声音、视频等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不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时,应当采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续。这份征求意见稿已经于5月10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我们也期待随着AI技术越来越深入我们的生活,相关配套管理也不断完善,各平台参与者的主体责任也更加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