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热点新闻 > 正文

“高铁掌掴”事件调查结果,警方通报

近日,发生在C6276次列车车厢内的一起治安纠纷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10日,四川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发布警情通报,认定杨某某用手背击打王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王某某遭到击打后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在列车工作人员和旅客劝阻后,再次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某某、王某某分别处以500元、200元罚款。全文如下:

警情通报

2023年5月2日,C6276次列车运行至眉山东站至成都东站区间,14号车厢发生一起旅客纠纷。成都铁路公安处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依法调取现场视听资料,收集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调查,5月2日19时59分,旅客杨某某(女)一行(其中儿童3人)从乐山站乘坐C6276次列车前往江油站。同日20时24分,旅客王某某(女)从眉山东站乘坐同次列车前往成都东站,坐于杨某某前排位置。20时27分,王某某站起转身制止后排儿童吵闹,继而与杨某某发生争吵。杨某某同行人首先辱骂王某某,王某某进行回骂。20时28分、29分,本次列车安全员、列车长先后赶到现场进行劝阻和调解。其间,杨某某同行人使用手机拍摄王某某,王某某用手机拍摄杨某某及同行儿童。20时34分46秒,当王某某再次辱骂杨某某时,杨某某用右手手背挥打王某某面部一次。20时34分50秒,王某某起身用左手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一次。之后,在列车长和周边旅客劝阻过程中,20时34分57秒,王某某用右手手掌再次击打杨某某面部一次。

事发后,王某某通过110报警。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认定杨某某用手背击打王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王某某遭到击打后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在列车工作人员和旅客劝阻后,再次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处500元罚款、对王某某处200元罚款。

成都铁路公安处

2023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推荐阅读

军事

  • 媒体:叙局势取进展但还有两个挑战

  • 哈尔滨全力整治烟花爆竹 四向发力保平安

  • 国防部:菲方卖惨博同情是不会得逞的 混淆视听无效

  • 北约出动战机应对俄对乌导弹袭击 波兰进入高度戒备

  • 乌方谴责俄罗斯制造圣诞恐怖

  • 特朗普将如何影响中日关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