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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藏消费“陷阱”!揭秘低价老年旅游团套路→(3)

不合理低价游扰乱市场秩序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重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和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记者也采访了行业内的专家,专家表示,“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扰乱了市场秩序。而老年人更容易受到不合理低价游的影响。

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旅游人数里,45岁到64岁年龄段的群体达到14.56亿人次,65岁以上人群达到2.86亿人次。老年群体已经成为旅游消费的主力人群。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老年人辛苦一辈子有一些积蓄,也有时间了,所以他们也希望出去看一看。但是客观上他们对旅游的需求,跟一般的消费者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区别。现在的旅游市场发展非常快,不仅仅涉及景区、旅行社,而且还会涉及交通出行、餐饮住宿等很多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老年人特殊的旅游需求,遇上了特殊的行业背景,所以老年旅游消费,可能更容易出现消费纠纷的问题。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相当大一部分老年人群体,他们的旅行经验不够丰富,对旅行社、导游的依赖性更强。这部分老年人二次消费能力又不是那么高,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个市场潜在的陷阱。我用低价的方式带你出去看,如果报团的费用不足以覆盖企业的成本,特别是旅行商的采购成本的话,一定是要通过二次消费,通过自主消费,特别是通过购物、餐饮和一些自费的保健项目来覆盖成本。这就是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以及存在的市场基础。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旅游法》明确禁止低价游,而且消法里也明确禁止,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所以首先是要对旅游行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加大普法宣传,让他们真正意识到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二是要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旅游主管部门应该把旅游投诉举报电话写进合同里,这既是对经营者的一种震慑,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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