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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App广告两字看不清、关闭按钮找不着(4)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当前对于评论区广告这一形式,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未作出特别规定,鉴于当下各平台在评论区添加广告的行为,可以考虑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行列。“广告一旦出现在评论区中,也应当符合网信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此外,多位受访用户告诉记者,一些App、平台设置了关闭广告功能,但他们对这一功能是否有效存疑。

记者尝试后发现确实如受访用户所言。如一款资讯类App设置了广告一键关闭按钮,界面提示“将减少此类推荐”,但记者相继关闭“虫草”“茶叶”“升学”等七类广告后多次刷新浏览页面,这些广告仍原封不动地出现在页面上。在某贴吧,广告关闭时会弹窗提醒,其中有“已经看过”“内容质量差”“开通VIP免广告”“不感兴趣”四种选项,除开通VIP外,其余选项选择后该广告都会关闭,但用户在浏览其他内容时仍会推送相关广告。

广告当有可识别性

误导用户危害不浅

我国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同时还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上述App和平台内的广告,出现形式和平台内容相仿,存在隐蔽性强、难以识别的特点,甚至还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孙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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