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尤建英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称该局在选择辅助办案机构和人员上,依照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辅助办案人员对案件关联的电子数据进行调查取证。
尤建英认为,山西正诺公司出具的电子数据报告并非司法鉴定报告,而是辅助办案人对电子数据进行的调查取证。
11月8日,新京报记者致电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尤建英,了解该案进展。对方称,“我作为案件主办人,现在有规定不接受任何采访。”
采写:新京报调查暗访组 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