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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性侵女儿案”一审被告获刑十二年零六个月(2)

检察院指控,汤某涛系汤小甜生父,因汤某涛与汤小甜的母亲离婚,父女二人未生活在一起。汤小甜考上大学后,汤某涛多次对汤小甜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后实施强奸。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列举汤某涛具体犯罪行为共7起。

判决书显示,针对指控,汤某涛承认部分猥亵行为,但否认强奸行为。在起诉书中,公诉机关认为,汤某涛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强制猥亵妇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汤某涛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汤某涛犯强奸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制猥亵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汤小甜的诉讼代理人、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淼焱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在审查起诉阶段汤某涛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在庭审中,汤某涛对其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并称是在原辩护律师和检察官“诱使”之下认罪,因此公诉人当庭撤回之前的七年量刑建议,同时建议法庭对汤某涛从重处罚,依法裁判。

法院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据判决书,法院经审理查明,汤小甜的生父系汤某涛,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由汤某涛支付抚养费。在判决书中,法院列举了汤某涛于2009年7月、2011年1月、2011年7月、2013年4月和2013年6月共五起强制猥亵妇女事实,以及2013年6月底一起强奸事实。

2009年冬天,汤小甜(化名)在学校的留影。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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