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即将来临
一批新规也即将实施
这些新规跟生活息息相关
一起了解↓
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国家标准10月起实施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将于10月1日实施。
新版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
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10月起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
《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10月1日起实施。
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只需要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
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客车和摩托车,每年上线检验1次。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10月起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
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称:
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0月1日起,获准注册证变更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向国家药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服务部门交还其持有的纸质注册证。
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
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
多地启动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
公安部日前制定并印发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
今年10月1日起,除前期先行试点的京津冀、长三角、闽赣、粤湘、川渝黔等区域外,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霸屏广告”乱象有望根治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将于9月30日起施行。
《规定》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