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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新规,瞄准领导干部最亲近的“身边人”(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撰文指出这种“家族式腐败”的本质套路:依仗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影响力,亲属通过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是家族式腐败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领导干部或是当“影子”老板,为亲属疏通关系,亲属再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职务影响敛聚财物;或是演“双簧”,利用职权授意有关个人或单位,“照顾”亲属的公司,再与其共同敛财。

落马高官、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曾说,他参加儿子组织的饭局,往那儿一坐,商人们就心领神会。明面上领导干部啥也没说,配偶子女的饭局也“合法经营”,实际上咋回事,大家都秒懂。

手段千变万化,手法或隐或显,但最终都逃不了牟利这个本质,演的还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老戏码。管好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就是从源头上惩治腐败、防患未然、抓住“牛鼻子”的关键一着。

(截图来源:反腐专题片《零容忍》)

从制度上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约束、规范、管理,并非今天才有的新动作。早在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之后30年,中纪委也陆续发布过相关规定。但毋庸讳言,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打了折扣,甚至被束之高阁。

2014年10月,中央巡视组在对上海反馈意见时指出,“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依仗其权力谋取巨额利益反映强烈”。几个月后,上海率先试水,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市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并出台相关意见。该意见甚至高规格地由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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