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信
但是,原告故意隐瞒已婚重大事实的行为以及被告并无与他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而将结婚作为“帮助”他人规避房产限购政策、取得购房资格的方式和手段的行为,均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损害了购房等社会公平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为对上述行为做出惩戒,秦淮法院依法向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及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将原被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就规范婚姻登记及购房证明开具、管理工作,提出司法建议。
法官说法
实施哪些行为将被民政部门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
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的规定,当事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或者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等行为,将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哪些后果?
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予以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共计14项联合惩戒措施。
婚姻是庄严的法律承诺,绝非儿戏!一切不诚信的行为,一切通过“钻政策空子”实现自身不当目的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请大家对本案行为引以为戒,切莫因为一时投机取巧,让自己的人生永远背上信用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