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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有人借主动投案之名 行对抗审查之实(3)

投石问路、避重就轻、以小博大、翻供串供,是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主要手段

主动投案案件的处理涉及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社会关注度高。记者梳理发现,强小安案并不是孤例,以“主动投案”之名行“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之实,主要包括投石问路避重就轻、以小博大、翻供串供等手段。

投石问路——说是来主动投案,其实是为了探听虚实,打探办案人员是否掌握其问题线索,或者掌握问题线索的程度有多深。

2021年2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纪委监委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以案促改专题会议,要求相关人员五日之内主动到纪委监委说明问题,可以从轻处理。此前,该区纪委监委在查办原中原区文化旅游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孙世恒受贿案时,已经掌握了不少问题线索。

“当时我抱着闯关的心态,想着能少说一点是一点,试探一下组织的底线。”2月4日上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常瑞雪主动来到中原区纪委监委交代问题。在与组织谈话时,常瑞雪自忖收受的是现金,且时间较长、办案取证难度较大,因此累计收受近三万元好处费的她只提到自己收了500元好处费。她还在交代材料中斩钉截铁写下:“除了这500元我与其他任何人没有不正当经济往来,如果有,我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避重就轻——在交代问题时,只交代已经知道的被组织掌握的或者被相关案件或人员涉及的部分,对自己存在的其他重要违纪违法问题避而不谈。

“我就想早点把房管局的账目认了,把钱退了,对我的调查就会结束,其他问题就不会被查出来了。”去年初,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清查财务时发现,原区房管局划转下属单位的10多笔工作经费存在异常,涉及金额达180万元。而所有问题账目,均出自时任区房管局会计李芳之手。收到风声的李芳决定主动出击,“将调查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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