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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公司高管家暴妻子被停职 当地妇联回应(2)

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而是有法可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妇联回应:妇联将根据受暴当事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帮助等

陕西省妇联表示,陕西省妇联高度关注王鹏飞家暴事件,对施暴人这一恶劣行为进行强烈谴责!

我们将根据受暴当事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帮助等。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我们呼吁,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睹家庭暴力的人有权制止,可及时拨打110报警或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向当地妇联组织求助。

妇女合法权益不容侵害,希望全社会高度关注,杜绝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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