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汪康夫及汪珍珍和代理律师王飞、张晓丽进行会面,签署了申诉材料。汪珍珍表示,“知道律师要来,父亲很激动。见到了王律师一行人,他心情好多了,精神状态也好很多了,他对律师们很放心。”
代理律师王飞告诉新京报记者,2020年8月他的邮箱里收到了汪康夫发来的求助信,次月,他正式代理这个案子。王飞介绍,这个案子案情本不复杂,证据也很完整,“难处就在于案发于特殊时期且时间太久远了。但知情人大都还健在,还原案情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对于本次向江西高院进行申诉,王飞有信心,“从2016年起,江西高院每两年平反一个冤假错案,这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成绩,所以我对这次申诉的结果是很期待的。”
1月18日,汪珍珍(左)和代理律师王飞、张晓丽在江西高院门前合影。受访者供图
案件回顾:乡村教师因强奸罪获刑,申诉44年
1966年,莲花县小学教师汪康夫被指控强奸女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78年出狱后,汪康夫开始申诉,他联系到当年的数名涉事女生,涉事女生称当年在另外两名教师引导下写了检举材料,得知汪康夫因此入狱后,涉事女生愿意出面翻供。
1980年,莲花县法院组织了复查,法院最后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驳回申诉。1986年,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复查此案。1987年,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称汪康夫提供的被害人信件是经过串供所得,不足为证。
1999年,莲花县已经不再归属吉安市,而是划归萍乡市,于是江西省高院通过信访转办函将本案转给了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年,萍乡中院以和吉安中院相同的理由驳回申诉。2004年,萍乡中院称其不是终审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因此再将案件转回吉安中院,吉安中院则告知汪康夫需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并未回复。
2020年,江西省检察院受理汪康夫的申诉,7月底以案卷调取不到为由中止审查。2021年4月,江西省检察院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足,处理适当”为由驳回申诉。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汪康夫的刑事申诉,9月26日汪康夫收到其短信回复:关于刑事申诉的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我院受理条件,我院依法受理。办理进度或者办理结果由具体承办部门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您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