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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威震天”的山寨者们 别不拿版权当回事

原标题:“威震天”的山寨者们,别不拿版权当回事|新京报快评

最近,北京环球影城火了,特别是高大威猛的话痨“威震天”,更是以机智诙谐幽默的现场互动聊天而走红网络,这也让一些人看到了商机。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河南、河北、成都等全国多地的商业活动场所,因此出现了一批“威震天”。在网上,还有多家机械公司租售“威震天”等变形金刚。当被问到有没有版权时,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说(变形金刚的版权)一定属于谁”,“要问了老板才知道”。

老实说,从工作人员的话语中,读出来的是满满的商业“成就感”,还有对版权的“无视感”。在他们看来,“威震天”是自家公司制造的,不管是对外出售,还是出租,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别人“八竿子也管不着”。他们想不到的是,动漫形象设计必须付出大量的智慧和心血,还有一种叫做“版权”的文明事物,决定了山寨“威震天”的违法身份。

▲北京环球影城变形金刚景区内的威震天走红网络,每次出场都会吸引大批游客驻足围观打卡。图 /IC photo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根据国际条约,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也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变形金刚这种动漫形象,可以归入依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视听作品”“模型作品”类型之列,他人未经版权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等,否则即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再看人们耳熟能详的变形金刚,这是美国孩之宝公司与日本TAKARA公司合作开发的玩具产品以及相关的漫画、动画、电影等一系列周边产品的总称,现为孩之宝公司旗下授权品牌。也就是说,任何一家公司想利用这一系列动漫形象来做生意,都得经过版权方即孩之宝公司的正式授权,就算环球影城这样的“大腕”,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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