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热点新闻 >

夫妻离婚都不要女儿被判不许离,法院回应质疑(2)

夫妻离婚都不要女儿被判不许离,法院回应质疑

图片来源:荔枝新闻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应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王双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王双磊指出,在本案中,从经济条件、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各方面考虑,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孩子也没有与任何一方建立起特殊的抚养关系,但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态度都比较明确。如果法院强行判给男方或女方,抚养方势必会将孩子视为负担,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法院为何不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对于法院这一判决,有网友叫好,也有网友认为,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即使不判离婚,将孩子硬塞在他们手中,对孩子也没有好处,应剥夺夫妻二人的抚养权、监护权,将孩子交给福利院或为孩子寻找有意愿收留的家庭,这样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对此,律师表示,这种看法是将问题过于简单化了。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表示,本案中,孩子的父母健在,只是不愿抚养,而不是没有抚养能力,将孩子送到福利院或者其他家庭并不可取,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法律事务部主任、合伙人律师明明指出,子女抚养问题,首要的责任人是其父母,应通过法规、政策引导父母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按法律规定,只有孤儿、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时,该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也就是说未规定父母双方均不愿抚养子女时,该子女可被收养。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一般收养的是弃婴,而弃婴的父母或涉嫌遗弃罪,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