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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都不要女儿被判不许离,法院回应质疑

原标题:夫妻离婚都不要女儿被判不许离!法院回应质疑

导读

“夫妻起诉离婚时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一审判决不许离婚!”近日,这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法院作出这一判决有何依据?又是否合理?为何不直接把孩子判给其中一方?总台记者专访了本案的法官助理。

双方起诉离婚却都不愿意抚养女儿

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据了解,该案当事人为江苏镇江的一对90后夫妻。两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了女儿。近年来,夫妻感情不和,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并从2020年4月开始分居。

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妻子刘女士起诉至江苏省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丈夫赵先生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方面没有太大争议,但令人意外的是,二人都不愿意抚养身体健健康康的女儿。

刘女士称,自己收入不高,母亲身体也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女儿;赵先生则表示,自己经常出差,父母年龄又较大,且孩子是女孩,跟着妈妈更有利于成长。

对此,法官组织多次调解未成功。扬中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虽均同意离婚,但孩子尚且年幼,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法院可否将孩子直接判给夫妻一方抚养?

审理本案的扬中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双磊告诉总台记者,按国家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但离婚案件不是只涉及夫妻感情,一般还包括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把子女问题妥善处理好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是否给夫妻双方判决离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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