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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被冒名背上盗窃卖淫记录,申请国家赔偿(2)

女子被冒名背上盗窃卖淫犯罪记录十余年,谁之错?

△张伟华称庭审笔录中的签字与手印皆不是出自本人

实际上,2006年初至2007年,张伟华一直在外地打工,根本没有到过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盗窃案案发地点。

这份判决书还显示,邹城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所谓的“张伟华”到庭参加诉讼,且自愿认罪认罚。

女子被冒名背上盗窃卖淫犯罪记录十余年,谁之错?

△被指伪造的张伟华签名与指纹

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后,2020年1月15日,邹城市公安局作出答复称,经该起盗窃案受害人辨认,张伟华并非盗窃财物的人员,真正实施盗窃的,应是曾与张伟华弟弟谈过恋爱的女子徐某。

张伟华坦言,自己的生活受到了不小的影响。 “我老公觉得公检法怎么可能弄错。 我们吵了一年多,几乎要离婚。 ”张伟华表示,“他跟着我去派出所,才慢慢相信我。 ”

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再审时被冒名者未被允许旁听

不久后,警方将冒用张伟华身份信息的徐某抓获。2020年12月18日,邹城市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再审。张伟华被告知,原审判决已经被撤销,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然而,本案再审时,张伟华没有被允许旁听。

当事人称仍未收到合理解释

张伟华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告诉记者,徐某盗窃案判决后,张伟华向法院索取判决文书,但遭到拒绝。至今,对徐某的具体身份、冒名过程,无法全面掌握,根本无法启动民事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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