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出去,大家是正常的玩耍。第二次出去玩,是在2020年5月6日,也就是在那次,她被带进了酒店,她依稀记得进入房间之后,她坐在了酒店的椅子上,门关上了,李某利向她走过来,她不知道该跑向哪里,酒店空间逼仄,床占据了大半的空间,李某利正是在那里对潘佳施行了第一次强奸。
事发的旺都宾馆
根据起诉书上的内容显示,在此之后的5月9日、5月10日、5月12日,李某利几次三番对潘佳实施了强奸。
作案时,他带着自己的四个小弟,分别为2004年、2005年、2006年生人。四个小弟会帮着李某利接送潘佳,在李某利强奸潘佳时在宾馆楼下把风。起诉书中写到,该四人帮助他人奸淫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以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潘佳想要努力忘记那段记忆,在她的回忆里,她形容自己的灵魂和身体是分离的。
摩托车会直接开到村口,来接送她,她有过不想去,但李某利会在QQ上催促她,她迟迟不出来,他们就开着摩托车在村子里一直晃,潘佳害怕他们在村里里游荡被村民们碰见。
在第一次被李某利强奸之后,潘佳就不敢告诉家人自己经历了什么。发生了那样的事在她看来是羞耻的,会被责骂。
宾馆老板帮忙联系嫖客,常年介绍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卖淫
在这期间,李某利还曾控制潘佳卖淫。
潘佳记得李某利曾告诉她,自己的身上背了案子,需要凑够十万元。起诉书上写着,李某利通过向潘佳灌输“卖淫挣快钱”的思想,及许诺赚到钱后与潘佳结婚等承诺,引诱潘佳多次到宁远县旺都宾馆卖淫。潘佳向记者回忆,李某利有向自己洗脑,但是自己并没有听进去,现在也记不清李某利说过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