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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微信群里调侃领导被开除 起诉公司获赔十万(2)

阳光公司辩称,微信群成员有十几个人,属于公共场合,刘女士在这样的场合发布对他人的诽谤言论,主观上存在恶意,对他人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刘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

法院:解除劳动合同应审慎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在微信群中参与涉及其他同事隐私话题的讨论确有不当,但微信群中仅有十几人,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本身并不具有大范围传播的可能。事态随后之所以扩大化,并非因刘女士传播所致。

法院认为,刘女士也并非涉及他人隐私不当言论的主动制造者,仅在别人的发言后进行附和,其言论虽有不当,但纯属茶余饭后闲聊,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处罚措施的情况下,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有违限度原则,过于严苛,系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赔偿金。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女士10万余元。

主审法官表示,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的权利,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尤其应当审慎用之。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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