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热点新闻 >

男子为买房和朋友妻"假结婚"后身亡 法院这样判决

原标题:男子为买房和朋友妻子“假结婚”后身亡 接下来的事情出人意料……

男子黄某“假离婚”买房后身亡留下一笔银行贷款无人偿还那么问题来了!贷款该由谁还?是黄某的“原配”还是“现任”?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起案件友情提醒:大家记一下这张图便于后续厘清案件人物关系↓

男子为买房和朋友妻"假结婚"后身亡 法院这样判决

没有买房资格的他打起朋友妻的主意

抵押贷款买到房他与“原配”复婚

2017年3月22日

2017年3月30日

2017年6月1日

2018年7月11日

2018年7月12日

2019年10月

身亡贷款无人还到底该谁接棒

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黄某每月都按时归还房贷。然而2019年12月15日,黄某死亡,此后便无人继续偿还房屋贷款。2020年12月,S银行向法院提出金融借款诉讼,并将此前与黄某“假结婚”的王某作为第一被告。

男子为买房和朋友妻"假结婚"后身亡 法院这样判决

而原配耿某作为遗产继承人也是被告之一,她表示认可王某所述,并且同意拍卖房屋清偿债务。黄某的其他遗产继承人亦书面表示同意黄某遗产偿还债务,由法院依法处理。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法院围绕争议焦点,做出了这样的认定和判决:

“假结婚”要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

夫妻是假,结婚是真,共同债务背上身。房屋贷款发生于黄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能否免除另一方的还款责任?不能!

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经过公证,亦不能对抗债权人。虽黄某与王某的离婚协议约定系争债务由黄某负责偿还,但该约定并未得到债权人的确认,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王某主张权利。

债权人同意将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某一人,是否意味着债权人放弃对王某主张债权?不是!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