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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死刑!男子醉驾撞人拖行一公里致其死亡

原标题:执行死刑!男子醉驾撞人拖行一公里致死,构成故意杀人罪!

2021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吴惠忠执行死刑。

2019年6月11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惠忠故意杀人案(即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惠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惠忠当庭表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

依法执行死刑!男子醉驾撞人拖行一公里致其死亡

△一审宣判现场

二审审理查明:2017年8月9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吴惠忠酒后驾驶桂A27Y96小轿车行驶到玉林市玉州区沂山路进士路口左转时,在将行人刘规某撞倒后,又将由被害人钟某驾驶的、搭乘着钟某女儿钟善某、钟润某的桂KEJ191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钟某、钟善某、钟润某倒地,同时钟某的脚和二轮摩托车被卡在桂A27Y96小轿车的前保险杠和前轮处。

依法执行死刑!男子醉驾撞人拖行一公里致其死亡

△案发现场(资料图)

周围群众见状,即上前拍打桂A27Y96小轿车车门示意停车。但吴惠忠在稍作停留后又加速往前开车,致使被卡在前保险杠下的二轮摩托车被推行以及被害人钟某被拖行,并与地面发生摩擦产生大量火花和发出巨大、刺耳噪音。

此时,多名群众追赶桂A27Y96小轿车并大声呼喊,但被告人吴惠忠仍驾车快速前进。被害人钟某在被拖行一公里左右后,自行从桂A27Y96小轿车的前保险杠上脱落。

依法执行死刑!男子醉驾撞人拖行一公里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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