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邢鑫律师介绍,基于凶手一方无力支付赔偿费用,被害人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包括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办案机关在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并收集相关材料后,可以对该救助案件进行受理审查,决定救助、报批、救助金发放等工作。
邢鑫指出,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主要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
具体到每一起案件的救助金额,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邢鑫建议,除了申请救助金,当地政府可以与民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沟通协商,建立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帮助被害人家属获取社会公益救助。
“对被害人家属后续的生活状态、实际困难、心理情绪等进行详细了解,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长效救助工作,不但从物质上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救助,更要从心理上抚平伤痕,消除社会矛盾隐患。”邢鑫认为,“同时加强向政法委等部门汇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政策性救助及财政支持,保证救助工作经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