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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孩家属仅获赔32元?代理律师回应(2)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凶手没有财产可执行民事赔偿

受害人家属可申请司法救助”

13日,杨某燕家属透露,关于民事诉讼结案一事接到灵山县人民法院方面的电话通知称,如果被害人家属能拿到凶手方有财产的证据,法院才能进行民事赔偿的执行。

灵山县人民法院负责“百香果女孩案”民事赔偿的执行法官接受采访时,也证实了上述说法,“关于‘百香果女孩案’的民事诉讼部分已暂时结案,由于凶手杨光毅没有财产可执行民事赔偿,受害者家属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侯士朝称,目前被害人一方确实还没有发现杨光毅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银行账户也没有存款。“我们申请了法院调取和查询杨光毅名下的各个账户流水,同时请求法院予以查明,在案发之后杨光毅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问题。”由于杨光毅已经成年,其家人没有义务代为承担赔偿责任。

在深究杨光毅财务状况的同时,侯士朝团队也试图在其他方面有所突破。“对于有杨光毅份额的耕地、宅基地以及地上附着物是否具有执行的可能性,我们也提出了申请。”侯士朝表示,这种执行方式在实践中有很大的难度。“但是灵山县法院的承办人员表示,会结合国家政策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考虑。”

被害人家属生活拮据

律师:既要物质救助也要心理安抚

对于民事赔偿的最终执行结果,受害者家属并没有抱很大的希望,但也没有放弃。

2009年,“百香果女孩”杨某燕的父亲杨时愔(yīn)在施救一名落水儿童时溺亡,家里失去了主要劳动力。派出所和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其工友也能作证。为此,侯士朝向灵山县相关部门申请对杨时愔“见义勇为”进行认定,以减轻陈礼言一家的经济负担,但工作人员一直以“超过申报时间”为理由拒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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