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6日电“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淡化学历要求,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日前,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基础上,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意见明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三是坚持科学评价,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四是坚持以用为本,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具体包括下列五项措施:
一是扩大贯通领域。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二是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淡化学历要求,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强化技能贡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建立绿色通道,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三是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拨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
四是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五是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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