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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二年三个月!山东淄博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宣判(2)

获刑二年三个月!山东淄博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宣判(2)
2020-12-17 17:34:43 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法官提醒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为2015年8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主要途径。法官再次提醒,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无论是网站管理者还是社会公众都需要了解网络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传播暴恐信息、极端思想等不良信息,相关部门应肩负起网络治理的责任,联合整治、打击“网络微恐怖主义”,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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