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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索赔百万,法院审判结果为何反转再反转?(4)

职业打假索赔百万,法院审判结果为何反转再反转?(4)
2020-10-10 06:50:50 央视

刘俊海进一步分析:“因为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有法律依据做后盾,所以不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自己受益,他人受损,可是惩罚性赔偿却是有法律的支撑和依据的。”

有观点认为,打假应该靠市场监管部门、检察公益诉讼,或者企业自行打假更靠谱。刘俊海认为这和消费者打假不矛盾:“疑假买假者没有行使专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管、行政调查和行政处罚权限。所以专业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和消费者的疑假买假索赔的行为并行不悖。消费者索赔行为受民商法的保护,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行为手行政法的保护。”他说。

不过,刘俊海强调,不同的的判决结果更多体现的是裁判思维的不一致,因此建议最高法应该尽快总结同案不同判当中的不同裁判思维,细化司法解释,推出一批具有标杆性和引领性的示范案例。刘俊海说:“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消除在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案件当中存在的这种截然相反的现象,这样的话才能够向消费者和经营者发出清晰的稳定的裁判信号,才能够发挥法律固根本,利长远、稳预期的社会功能,才能更好的让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更好的制裁失信者,补偿受害者,奖励维权者,教育企业界、警示全社会,并对全社会公众心理发挥慰藉的作用。”

(总台央广记者孙莹)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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