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毛发
案卷显示,在侦查阶段,温海萍共作出12次供述,其中9次有罪供述,3次无罪供述。
温海萍的律师总结,他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经历了从不承认犯罪,到承认犯罪,又否认犯罪,再又承认犯罪的多次反复。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原一、二审审理时全面翻供。
律师认为,温海萍对于性侵、殴打被害人,移尸、藏尸的供述前后矛盾,且与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书等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不符。
例如,温海萍在前几次供述中均没有殴打被害人的内容,只是说“用手在她鼻子上探了一下,发现她已经没有呼吸了”。从第四次供述开始出现拍打被害人脸的内容,到3月13日第十一次供述则变成了“我用右手巴掌用力扇了她两个耳光,接着又用拳头用力打了太阳穴的位置,但她还是没反应”。
根据南昌县公安局2002年3月10日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记载,死者两眼周及颧部青紫肿胀,两侧额颞部头皮下及肌肉内出血,口鼻腔内有血性液体流出。为钝性暴力作用所致,拳击可以形成。
2019年11月,温海萍的律师委托北京某鉴定机构对尸检报告进行了审查论证,两名曾参与多起国内重大刑案侦查的法医认为,被害人眼睛损伤是生前的,不符合死后击打特征。
该鉴定报告同时指出,凡是人的皮肤黏膜接触过的物品,都可能会留下接触者的脱落细胞,这些物证存可以在犯罪现场,也可存在于犯罪嫌疑人及被害对象的衣服、用具等客体上。本案在受害者体内外、发现尸体现场、温海萍身上均未提取到能证明温海萍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
此外,根据《2.20杀人案现场勘验笔录》显示,侦查人员曾在现场附近提取到一团卷曲信纸,信纸内包有四团卫生纸,其中两团卫生纸内各发现一根卷曲毛发。
2002年4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提取的两根毛发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其中一根毛发为邓洋所留,而另外一根并非温海萍所留。律师指出,该鉴定意见证明现场毛发为第三人所留,因此不能排除本案系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
律师认为,该案除温海萍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明温海萍作案。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鉴定书除了证明案发现场的情况,以及死者受伤的情况、死亡原因之外,都不能正面证明是谁造成了被害人邓洋的死亡,以及是谁造成了案发现场的情况。因此,它们对温海萍实施杀人这一核心案件事实并不具有证明作用。
当年江西省农科院内,尸体被发现的地方(受访者供图)
取消的死刑
2002年7月,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温海萍犯故意杀人罪。
温海萍回忆说,当时家里为他聘请了一个律师,律师会见时曾劝温海萍认罪,他可以去向法院争取判死缓。
“当时我说,我本来没杀人,你叫我承认了,我还要你当律师干什么”。温海萍记得,律师听后拂袖而去,开庭时也没有参加,而是让律师助理代为出庭。
在一审法庭上,温海萍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一审判决书记载,温海萍辩称,未杀死邓洋,原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词,是被引诱所作;其辩护人辩称,起诉指控温海萍掐死邓洋的证据不足。
2002年8月1日,温海萍被南昌中院判处死刑。判决书中承认,被告人有罪供述个别情节虽有反复,但其对反复的动机已说明。起诉指控温海萍杀死邓洋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基本充分。辩护人辩称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温海萍辩称未杀人的辩护意见显系推脱罪责,亦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后,温海萍提出上诉,看守所的干警则劝温海萍留下遗书。在他们的经验中,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基本没有“生还”希望。
“爸、妈,答应我,你们在我离去以后,无论多么大的痛苦和悲伤你们都要挺住,要好好地活着,因为做儿子的生前看不到冤案昭雪,我不愿意你们也看不到那一天”。2002年9月9日,温海萍在狱中留下了遗书。
“我现在还不知道我考研的成绩,可我死了都想知道”,在遗书中,温海萍念念不忘考研结果,托父母一定要帮他查到。
临刑那天,面对询问遗言的法官,温海萍的要求仍然是告知自己的考研成绩。法官向温海萍了解了详细案情之后,决定暂缓执行死刑。
第二天,公检法三家办案机关在南昌中院举行了一场座谈会,专门讨论温海萍的案件。
会议纪要显示,南昌中院一位副院长表示,在对温海萍验明正身时,温讲未杀人,总有一天会平反昭雪,加上本案没有目击证人,为了不杀错人,召开座谈会。
南昌县公安局莲塘中队的一名警官在座谈会上说,“我个人认为本案没有目击证人,其他证据还未形成锁链”。另一名警官则表示,本案确实没有直接证据,其他证据未形成扎实的“锁链”。
“枪下留人”的温海萍原以为法院会改判自己无罪,直到几个月后领到二审判决书。
2002年12月21日,江西高院对温海萍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死刑判决,改判死缓。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考虑到本案具体情节,对温海萍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温海萍的研究生考试准考证(封面新闻记者代睿摄影)
迟到的考分
转入监狱服刑的温海萍,终于知道了自己的考研成绩。
进入监狱后,温海萍写信托农科院的同学帮自己查询成绩。有一天,管教转给他一封信,是同学寄来的。当时正是监狱收工的时间,温海萍边走边读。
“371分,高出录取分数线40多分,考上了”。走在囚犯队列里的温海萍眼泪抑制不住掉了下来。
进入监狱后,温海萍继续申诉。据粗略估计,他手写的申诉书超过300份,其中百余份用血写上“冤”字。这些申诉书有些通过监狱寄往各处,更多则是由温海萍母亲在会见时带出去再寄出。
2004年,温海萍曾看到希望。这一年,江西省检察院对温海萍案立案复查。在监狱里,检察官问温海萍,你怎么寄了这么多“血书”?温海萍回答,实在太冤了。
江西省检察院检察官离开之后,最高检的检察官也曾来监狱找过温海萍。温海萍记得,那次两人谈了一个小时,临走时,检察官告诉他,一年之内将会给他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当时我还想着,如果一年之内能平反,我还可以去看北京奥运会”。彼时,温海萍对申诉充满期待,他在日记里写到,“他们来一次,我就多一份希望,我相信不管迫于什么样的压力,他们还是会实事求是做一些调查,收集一些证据”。
此后,温海萍的申诉如石沉大海。驻监检察官和管教了解案情之后,劝他“两条腿走路”:一是坚持申诉;二是积极劳动,争取减刑。
温海萍听从建议,努力争取减刑,但在每年《罪犯评审鉴定表》中“认罪伏法”一栏,他都写着“本人不服判决,本人是冤枉的,本人坚持申诉”。
监狱干警同情温海萍的遭遇,看到有关冤案的报道,不管报纸还是杂志,都会帮他留着。他把这些剪报收藏起来,出狱时已攒了厚厚一本。
在监狱的日子,他依靠读书、记日记消磨时间。读书和运动偶尔可以让温海萍忘记身处高墙之内。监狱里有篮球场,但想打球必须经过干警允许和组织,温海萍就经常想方设法去“说服”干警。
在监狱里,干警有着绝对权威,但温海萍自认“在和他们说话时,从未觉得低人一等”。他在大学时曾是学院足球队和篮球队主力,在南昌监狱系统组织的篮球赛中,他还获得了“优秀运动员”。温海萍在日记中记载“走在红地毯上,让我头有些发晕,(篮球赛)这三个月也许是我失去自由的冤屈岁月中最值得回忆的一部分”。
温海萍狱中日记的封皮(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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