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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安凶杀案2死1重伤,家属案发前17天曾两次报警(2)

江西乐安凶杀案2死1重伤,家属案发前17天曾两次报警(2)
2020-08-11 05:38:06 上游新闻

7月23日,康家人再次前往乐安县刑警大队报案,要求警方立案追捕嫌犯。此后,康女士的嫂嫂在三楼家中打扫发现疑似作案工具,康家人再次报警。

康女士强调,她家人与嫌犯并不相识,没有任何瓜葛。

“现在凶手仍然逍遥法外,我每天开着车,都害怕凶手是不是藏在山上,突然间冲出来伤害我们。”康女士说,警方已派出3名警员24小时守护在自家院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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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安县公安局发布的悬赏通告,对在逃的曾春亮悬赏5万元。图片来源/乐安县公安局

盗窃案底:坐牢八年出狱不到三个月

2017年6月12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17)浙07刑更1896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罪犯曾春亮,男,1976年4月2日出生,汉族,文盲,现在浙江省金华监狱服刑。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7日作出(2013)台路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曾春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浙江省金华监狱于2017年5月24日对曾春亮提出减刑八个月建议。金华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曾春亮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纪守法,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态度端正,服从分配,完成劳动任务,本次考核期间获得六个表扬。罪犯曾春亮尚未履行生效判决所判处的财产刑义务。裁定对罪犯曾春亮准予减刑七个月(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止)。

2019年曾春亮再次申请减刑。

2019年8月2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19)浙07刑更265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对罪犯曾春亮不予减刑。法院审理查明,罪犯曾春亮至今仅缴纳罚金人民币600元。另查明,罪犯曾春亮系累犯。

从2020年5月12日刑满释放,到此次案发,曾春亮出狱尚不满三个月。

乐安警方在通报提到,现查明曾春亮已往乐安县山砀镇周边地区逃窜,如有该人线索请及时与乐安警方联系,警方将对直接抓获嫌疑人或为抓捕提供直接线索者奖励人民币伍万元。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隐瞒不报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肖鹏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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