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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欠款5万多无力还债“以身相许”,结婚一个月就闪离(2)

女子欠款5万多无力还债“以身相许”,结婚一个月就闪离(2)
2020-07-23 14:08:15 现代快报

结婚一个多月,又闹起了离婚

本以为婚后的生活会圆满,而婚后仅仅一个多月,刘莉即与陈西分居并以死相逼要求离婚,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庭审中,陈西同意离婚,但他认为,刘莉欺骗了自己,应当偿还自己借给她的各类款项。

而刘莉则表示,陈西一直追求自己,这些钱都是陈西自愿赠与的,部分属于彩礼,自己也和陈西结婚了,只是感情确实不合才不得不离婚,陈西索要所谓"欠款",理由不成立。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陈西婚前、婚后给付刘莉的款项性质及是否应予以返还?

法院认为,刘莉和陈西在结婚登记前就有债务纠纷,且刘莉在与前夫离婚后一个月就与陈西仓促登记结婚,婚后仅共同生活一个多月即分居并提出离婚。

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刘莉陈述有"总是逼我和你以正常夫妻相处的方式去相处!"可以看出,刘莉并没有与陈西建立夫妻感情的意愿。

庭审中,陈西亦表示同意离婚,故双方夫妻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对于刘莉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从查明的事实看,陈西给付刘莉的款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婚前出具欠条的51000元,二是婚前陈西主动转账的44500元,三是婚后转账的34500元。

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归还欠款

据主审法官高晶介绍,刘莉在婚前向陈西借款后,两人已经形成债务关系,这笔欠款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消除。

其中,出具欠条的51000元,原为陈西、刘莉之间的民间借贷。陈西以结婚为目的与刘莉进行交往,基于对刘莉的信任及缔造美好家庭的目的,在双方登记结婚后自愿将刘莉的欠条返还,该行为不符合根据风俗习惯为缔结婚姻而给予彩礼的性质,而应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其所附条件应为双方结婚且以正常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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