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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教授、律师?这个贼喊捉贼的多面“养父”(3)

高管、教授、律师?这个贼喊捉贼的多面“养父”(3)
2020-04-10 23:52:55 东方网

针对此事,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菊律师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根据公开信息,二人收养关系并不成立。

张晓菊表示,虽然李星星称对方为“爸爸”,但通过现有报道内容,并没有看到双方办理过正式的收养手续。

张晓菊表示,因为鲍某为无配偶的男性,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根据公开信息,鲍某于1972年出生,而李星星2001年出生,二人相差29岁也不满足收养的年龄要求。故收养关系并不成立。

针对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张晓菊认为,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罪。

从李星星三番五次的报警、抑郁自杀等行为来看,报警记录能够证明她不是自愿的。包括她在网上求助的记录也能证明,她对与他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并没有正确的认知,那就更谈不上是不是自愿的这个事实。

根据报道,鲍某后来三年不让李星星上学,关在家中还安装有摄像头,限制其自由,就连发个朋友圈都受到他的责骂。长期以来精神上的控制,导致其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患上严重的抑郁症并且导致其有过自杀的行为,应属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行为。

此外,张晓菊认为,本案中,带有血液、精液的卫生巾、鲍某明擦拭过的纸巾,家里装的摄像头,这些物证、还有嫌疑人所写的“保证书”、摄像头记录的内容都可作为证据提交,供警方侦破本案。

对此,东方网•纵相新闻将持续关注。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贾天荣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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