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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事件,这些疑点待解(6)

从鲍某明的履历来看,其所学专业都与法律没有关系。

记者看到,鲍某明的微博上显示,其为中美职业律师、新闻集团NDS中国法务负责人、北京泰德律师所合伙人,但鲍某明微博信息全部为空。

鲍某明微博

记者试图联系北京泰德律师所,但该所电话无人接听,从企查查查询北京泰德律师所,在律师团队一栏中,鲍某明位列第二,信息显示,鲍某明职业年限为24年。

北京一位资深律师曾和鲍某明有过一面之交,“饭局上认识的,感觉很有礼貌,听着背景很优秀。”但该律师表示,在饭桌上,大家议论起律师行业的相关内容时,鲍某明没有过多参与讨论,“当时就觉得他可能律师经验不足,谈不到一起。”

该律师向记者提供了几张鲍某明朋友圈的照片,记者看到,鲍某明的朋友圈里有很多类似于感恩的帖子和字眼,他朋友圈的最后一条信息发布于4月5日,像是一组旅游照片,照片说明为“假装在九寨”。

鲍某明朋友圈

曾经和鲍某明接触过的张先生表示,他在5年之前和鲍某明有过接触,鲍某明还为他打过官司,“这个人比较怪,一表人才,不结婚,5年没有联系,刚发现他把我删了。”其他信息张先生表示不愿透露。

有些讽刺的是,鲍某明博客中曾于2013年7月撰写了一篇《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他在文中称:“中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司法解释再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此博客于2014年之后没有再更新。

鲍某明博客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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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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