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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事件,这些疑点待解(3)

“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事件,这些疑点待解(3)
2020-04-10 23:05:09 津云

鲍某明朋友圈

鲍某明朋友圈

曾经和鲍某明接触过的张先生表示,他在5年之前和鲍某明有过接触,鲍某明还为他打过官司,“这个人比较怪,一表人才,不结婚,5年没有联系,刚发现他把我删了。”其他信息张先生表示不愿透露。

“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事件,这些疑点待解

有些讽刺的是,鲍某明博客中曾于2013年7月撰写了一篇《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他在文中称:“中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司法解释再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此博客于2014年之后没有再更新。

鲍某明博客发文

鲍某明博客发文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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