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叶女士交代,她和李某是半年前经别人介绍认识的,后来两人发生了多次关系,这次之所以想到报案性侵是和她怀孕了有关。
鹿城区中山派出所民警刘海峰说:“她有一天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把这个事情告诉了李某,但是李某对她怀孕这个事情不管不顾,就是不理不睬,所以她心里比较怕,担心这个李某不对孩子和她负责,她把这个事情告诉了旁边的人,旁边的人跟她说你去报警,告他强奸,或许他会害怕起来,对你和孩子负责,所以她出此下策,来这边报警。”
民警介绍,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严重犯罪行为,报案人叶女士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恶意捏造事实,属于涉嫌诬告、陷害他人。因为叶女士及时承认错误,影响比较小,同时又是孕妇,公安机关没有对她进行拘留,而是进行了罚款处理。
(视频来源:温州台编辑:范饱饱)
性侵儿童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姜启波今天(12月18日)表示,今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一审审结猥亵儿童罪的案件4159件。今年7月,一名强奸幼女致死的罪犯被判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姜启波今天(12月18日)表示,今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一审审结猥亵儿童罪的案件4159件。今年7月,一名强奸幼女致死的罪犯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