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目前北京最大的一起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5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其中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诈骗68人70套房
林国彬被判无期徒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辛尚民:被告人林国彬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最终对被告人林国彬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1名被告人中有11人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林国彬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林国彬为核心,被告人增涛、韩文军、万元春及律师李春杰等人为成员的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公证员王纯、李铁林等人的帮助,以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为名,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售房委托、抵押解押委托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之后林国彬犯罪组织及谭宁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共骗取68名被害人70套房屋,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1.78亿余元。
涉案公证人员律师警察均获刑
公证人员王纯、李铁林
等9人明知林国彬等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公证员王纯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公证员齐玮、王俊杰、杨益、李铁林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