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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勾结外人”骗走银行10亿 被判三年(2)

女硕士“勾结外人”骗走银行10亿 被判三年(2)
2019-12-23 02:16:00 每日经济新闻

由于企业和担保人常某都无法偿还巨额债务,王某某就借此提出要利用虚假材料,从银行套取资金,此时常某已经无法拒绝了。

判决裁定书显示,在2015年5月,王某某、陈某、常某等人,围绕常某银行(支行)行长的的身份,确定以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销售理财产品为由骗取资金。理财协议标的为10亿元,期限为2年,先骗取出资方将理财资金存入固镇支行,再通过虚假手续将钱骗出。

确定诈骗模式后,相关人员曾多方物色猎物,目标银行曾包括廊坊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但均未能成功。直至2015年10月,在与中信总营金融同业部银行业务处经理李某某(女,1980年11月22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会面后,该团伙才正式确定作案目标。

李某某在向中信总行汇报后同意购买这笔10亿元、两年期的保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为5%。在业务协商中,年化利率被最终拆分为4.7%+0.3%,常某称其中4.7%由徽商银行支付,另外的0.3%(600万元)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双方最终商定,中信银行通过通道公司千石公司购买徽商银行该笔理财产品。

2015年12月,千石公司发现10亿元理财资金没有全部购买理财产品并函告中信银行,中信银行随即决定终止该笔业务,提前结清资金,并展开内部调查。

2015年12月-2016年5月,王某某、常某将千石公司账上剩余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其中2亿元资金赎回并转给中信银行,又陆续向中信银行还款近3.3亿元,至案发时,尚有4.7亿余元未归还。

配合骗过内部审核、私自借道券商账户

判决裁定书显示,李某某自称她明知这笔理财业务是非法的,但她还是默认并继续推进。为了帮助犯罪团伙的“理财产品”计划混过中信银行内部的审核,李某某甚至暗示常某等人安排假冒行长。

证人李某2证言证明:

常某说李某某当天下午在分行的时候还坚持跟常某一起去分行的机要室看着他们盖章,最后经过协商,李某某他们答应只在机要室门口看一眼,不进去。

中信银行的人核保,要去见分行的行长,常某找李某某聊这件事,李某某暗示常某随便找个人去冒充行长。常某去找王某1说这件事,决定由王某1冒充行长见中信银行的人,李某某来蚌埠的前一天,他按照常某的安排印了假名片。

证人吴某的证言证明:

这次在蚌埠,他制作了徽商银行蚌埠分行两枚公章、一枚名章、一枚徽商银行固镇支行现金收讫章、千石公司的三枚章,还有大概三个小的长方形的名章。2016年3月,常某让王某1冒充徽商银行行长去见中信银行的人。

在“理财产品”协议签订后,李某某拉来国元证券资管部签订虚假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从而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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