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热评丨用最严厉刑罚对暴力做最强烈的否定
2019年11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王某建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建的女儿何某某(2010年8月生)与被害人刘某某(2010年2月生,殁年9岁)系上饶市第五小学三年级(1)班的同桌同学。2019年5月9日下午,何某某放学回家告诉王某建在学校受到了刘某某的欺负。第二天(5月10日),王某建携带屠宰刀来到学校三年级老师办公室,妻子何某在和汪某某老师交谈。他未见到刘某某家长,便直接从后门冲进三年级(1)班教室,对着已被调换座位、单独坐在教室最后一排上课的刘某某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连续捅刺十几刀,随后又将倒在地上的刘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
对一个9岁的孩子下如此狠手,也把自己送上不归路,被告人的疯狂再次印证了那句话:冲动是魔鬼。
对于被告人来说,死刑是最重的处罚,司法实践中,“抓住上诉这‘最后一棵稻草’”,是多数被告人的选择。而本案一审宣判后,王某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可见,对于自己罪孽深重,他心知肚明。当然,如果在上诉期内改变主意,他仍可上诉。
本案一度被认为是“校园暴力引发的血案”。案发后,媒体采访了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亲属,被害人父母否认男孩有霸凌行为,而何某某的外婆则称何某某长时间被刘某某欺负,何某某也报告过老师,却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某建不能正确对待、处理女儿与同龄同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观认为女儿遭受被害人刘某某欺负,产生报复杀人之念”,“主观认为”几个字,否定了霸凌事实的存在。
都说现在的“熊孩子”人小鬼大,爱憎分明、敢想敢做敢说,造词造句写作文啥的,喜欢“杀熟”,专挑身边人下手,比方说老爸老妈“老班”还有亲姑妈,并且“损伤力”百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