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浙江温州市实施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2019年1月14日,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出了“过马路低头玩手机”的首张罚单。
2019年10月,浙江《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条例》指出,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行人违反规定最高可能被罚款50元。
2018年1月份,山东济南交警对行人过马路玩手机、闲聊等故意拖移、不按信号及时通行的情况,采取视频监控取证,在路口大屏幕集中报道或者宣传媒体曝光等。
律师:关于惩罚标准和金额可做解释并试行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相关行政部门出台此政策可能存在如下原因:从社会层面来看,此举措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公共秩序的维护,保障公民出行以及车辆行驶安全。从公民个人层面上来讲,此举措可以提高公民在公共场合注意自身行为的意识,用法律法规促进公民道德修养的提高。
常莎认为,该规范在起到惩罚作用的同时更多的是对公众起到了预防作用。通过人行横道时玩手机这件事说小则小,说大则大。一旦由于行人的疏忽,如忽略红路灯,造成交通事故危及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实在得不偿失。甚至,若更严重的造成连环追尾,危及公共安全,则会面临更严重的伤亡后果。
关于惩罚标准,目前来看需要对“手机等便携电子设备”进行解释。比如,通过人行通道时使用电子手表、蓝牙耳机算不算违反此规定。对于罚款金额的确定,可以先进行试行,将试行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结合具体实践中的效果调整惩罚的力度与执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