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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离婚,与情妇商量向老板“借”20万补偿前妻

厅官离婚,与情妇商量向老板“借”20万补偿前妻
2019-11-04 08:01:49 政事儿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环境保护厅纪检组长何鹏,在2007年离婚时,与情妇曾某商量向企业老板孙某借了20万元给前妻作为补偿,但没有偿还,最终被认定为受贿。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何鹏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布了这一消息。

厅官离婚,与情妇商量向老板“借”20万补偿前妻

资料图

判决书显示,何鹏被检察院指控在2006年至2015年担任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环评审批、争取环保补助资金、取得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情妇曾某(现任妻子,已另案起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以下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共计408.91225万元。

“政事儿”注意到,在上述受贿款的认定中,何鹏单独收受孙某给予的现金20万元备受关注。

检方指控,2007年6月,何鹏准备与前妻何某芳离婚,需要给予前妻补偿费,其向四川四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集团)董事局主席孙某借款20万元。何鹏在借款后一年内两次提出还款,被孙某婉拒后未再坚持还款。直至案发,何鹏有能力归还而一直未归还,双方均默认该20万元作为孙某给与何鹏的感谢费。

但何鹏的辩护人提出,何鹏向孙某借款20万元,孙某未明确表示放弃债权,这部分事实不能认定为犯罪。

何鹏供述,“2006年,我和曾某成为情人,2007年7月我和何某芳离婚,2015年1月我和曾某结婚。孙某知道我和曾某的关系。我同意曾某和孙某合作搞环保公司,成立四川瑞普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有我的帮助,效益应该不错。我和地市州环保局领导吃饭,把曾某叫上一起的,以后她去跑业务也方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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