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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谈李心草尸检:如被下药 尸检可发现(3)

法医谈李心草尸检:如被下药 尸检可发现(3)
2019-10-16 15:56:35 上游新闻

两位法医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都认为,警方应及时对李心草的尸体进行尸检,尽可能早的发现尸体上的证据,而非等到一个月后的10月14日。

如果李心草被人“下药”,尸检能否检出证据?

姬少光解释,近年来刑事科学技术的检验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已由过去的一般定性到微量定量检验,不仅能检出原形毒物,还能检出代谢产物”。

姬少光和胡志强两位有法医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均认为,李心草案的毒物检验也面临一定的困难,首先就是划定毒物范围的问题,目前常见的毒品、麻醉品检出都没有困难。

“但是药物(毒物)众多,首先要划定怀疑的药物(毒物)的范围,进而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的毒化检验,特别是对于一些少见的药物(毒物)。而且还要需要有相关的药物(毒物)的标准品”,姬少光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

当事人家属能否要求自行委托进行尸检?

姬少光律师表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按照目前的办案体制,涉及刑事案件的尸体均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检验,以查明死因,为案件的侦办、起诉和判决提供证据,这种情况下即使家属不同意进行解剖公安机关也可以强制解剖。对于其他非正常死亡,在排除刑事案件可能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动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但家属认为死因仍不明而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尸体解剖检验,也可以委托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尸体解剖检验”。

胡志强则提出,应推动“死亡监督机制”的设立,对于非医学死亡都应该进行死因调查,“这对于规范国内刑事案件的办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上游新闻记者胡磊发自云南昆明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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