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为中文“茅台国宴”,其中“国宴”含义为国家元首或首脑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茅台公司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认定诉争商标“茅台国宴”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并最终驳回了原告茅台公司的诉讼请求。
此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2年10月11日,茅台集团就申请注册了“茅台国宴”商标(第3333017号)。然而,2003年5月,这一申请就被驳回。此后茅台集团并不甘心,开始了复审拉锯。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一直到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围绕这个商标做出了2次驳回复审、5次不予注册复审。2016年,茅台集团将商评委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直到2019年判决出炉。
至此,三年商标战落下帷幕。
背景丨“国宴”茅台之前“国酒”茅台申请失利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国宴茅台”并不是茅台对“国字头”做出的唯一努力,茅台还曾花大力气申请了“国酒茅台”商标,但未能成功。
2001年9月,茅台公司首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于2002年8月被驳回。而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记录,茅台公司分别于2006年,2010年,通过不同的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共九次。
原标题:带着茅台去吃饭,喝着喝着喝出假酒味儿现代快报讯近日,南京市民宋先生自带茅台酒去酒店吃饭,饮到微醺之际,却发现酒味儿不对,原来喝的茅台已不是自己的那瓶茅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