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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酒”商标失利后 茅台“国宴”也被驳

申请“国酒”商标失利后 茅台“国宴”也被驳
2019-09-17 15:13:20 北青网

“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失败之后,茅台申请“茅台国宴”商标又被驳回。

9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认定,“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并最终驳回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国酒”争夺战中,包括汾酒、五粮液都曾申请注册相关商标,但结果却都一样,申请被驳回。在中国商标网上,记者逐一打开涉及“国酒”“国宴”的100多个商标,其状态显示不是“等待实质审查”就是“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事件丨“茅台国宴”商标被驳三年商标战落下帷幕

诉争商标为第3333017号“茅台国宴”商标,由茅台公司于2002年10月11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果酒(含酒精)、开胃酒、葡萄酒、酒(饮料)等商品上。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国宴”意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诉争商标作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在酒(饮料)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易造成不良影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所指情形,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原告茅台公司不服,将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郭某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茅台公司认为,“茅台”酒作为酱香型白酒的代表,具有极高知名度。“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展现在重要的历史舞台上。诉争商标“茅台国宴”是茅台公司专门针对国宴提供的茅台酒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在含酒精液体等商品上,不会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也不存在不良影响。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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