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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信贷员违规裸贷逼女大学生开房 获刑6年

山东一信贷员违规裸贷逼女大学生开房 获刑6年
2019-09-12 09:58:56 华商报

原标题:华商说法违规裸贷逼女大学生开房山东淄博一信贷员被判六年

山东淄博一投资咨询公司员工李某违规向女大学生发放贷款,并多次逼迫女大学生开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违规向女大学生贷款

多次逼其开房

李某今年38岁,山东济南人,高中文化,案发前系淄博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职工。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9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被逮捕。此后,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涉嫌犯强奸罪,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6月28日,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305刑初258号刑事判决。判决认定:2016年10月,淄博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信贷业务员李某通过给被害人、山东某职业学院淄博校区的在校大学生边某拍摄裸照,以“裸贷”方式借给边某6000元钱。因边某无力偿还贷款,自2016年11月起至2018年10月份期间,李某以公开被害人裸照相威胁,要求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方式“肉偿”贷款利息。李某以此手段逼迫被害人边某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据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边某先是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又申请撤诉,建议对被告人李某从重处罚。

临淄区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边某的陈述、个人借款申请表、视听资料、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辩护人:被害人为折抵债务自愿开房

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公开其掌握的被害人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人违背自己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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