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一幕,彤彤吓得直哭起来,“不要撬柜子,不要拿我的储蓄罐……”。柯某某一顿威吓后,彤彤忍着泪水和抽泣,眼睁睁看着柯某某拿走自己存的110多元零花钱。此时柯某某准备离开,执着的彤彤一把拉住他的衣角希望能阻止他,柯某某一边说自己没拿钱,一边还言语吓唬她,让她不要乱说否则就告诉她爸爸等等,彤彤吓得不敢跟随。
隔天下午,柯某某游荡到椒江区水仓里附近民居,确定屋内无人后,两次以推门的方式进入,分别偷得住户甲和住户乙放在房内的一只金色VIVO手机(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333元)和一台银色IPAD平板电脑(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956元)。随后,柯某某在一家手机店销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03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案件并没那么简单
2019年3月25日,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柯某某的犯罪事实移送到椒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阅卷过程中,发现第一部分事实与本案其他部分入户盗窃事实似有不同。
通过对柯某某的针对性讯问,并上门与彤彤进行详细交流,检察官准确还原了案件发生的每个细节,认为柯某某是以盗窃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当着9岁小女孩的面窃取钱财,还加以抵赖,在小女孩哭泣讨要时,即以言语威胁来摆脱。
对于一个独自在家的9岁小女孩而言,在本该安全的家中,面对陌生人的突然闯入加之以上种种行为,从被告人的性别和力量优势,与被害人的年龄悬殊综合判断,被告人的言行足以对小女孩心理上产生震慑作用。柯某某正是利用了小女孩不敢反抗而劫取了财物。
04检察官将部分犯罪事实罪名变更为抢劫罪
经过案情梳理后,检察官反复比对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入户盗窃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言语相威胁,应属入户抢劫,而两者在刑罚上有相当大的差别。根据案情分析研判,检察官决定将该部分犯罪事实罪名变更为抢劫罪。
2019年6月,该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在激烈的庭审中,法官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性意见,成功追诉了柯某某抢劫罪,对类似柯某某这般屡教不改的惯犯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6月13日上午,法院当庭判决柯某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000元。
检察官特别提醒:
暑期来临,家长尽量不要让孩子独自在家,孩子因为年龄小,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比较差。实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家长要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尽量避免因被骗而“引狼入室”。
“加拿大籍被告人谢伦伯格因犯走私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死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14日晚20时30分许发布通告,法院当天对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