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被刑拘
涉嫌猥亵女童,就这一次吗?
3年前因“个人原因”被纪委调查,如今又因“个人原因”被警方刑拘,王振华的“个人原因”令人不齿:
通报显示:6月30日22时许,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而据新民晚报报道,事件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上海市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当时49岁的周某某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周某某向女孩的母亲王女士谎称,带两个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谁知却将她们送到了“魔鬼”手中。新民晚报报道称,“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并在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57岁的超级富豪,对9岁的女童痛下毒手,新城控股的投资者纷纷表达谴责。与此同时,不少说法开始在网上流传,也让大家发出这样的疑问:王振华是“初犯”,还是“惯犯”?受害的女童,是只有这一个,还是更多?
这是广大网友的心声:希望相关部门能彻查此事,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让孩子们安全成长,远离暴力,远离侵害!
原标题: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 公司回应:正在核实7月3日下午,红星新闻从新城控股集团获悉,目前公司正在对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的情况进行核实,稍晚将进行统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