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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朱鹮判重刑”是一堂野生动物保护课(2)

“打死朱鹮判重刑”是一堂野生动物保护课(2)
2019-06-06 08:20:14 北京青年报

事态本可避免,结果却无以逆转,确实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打死朱鹮判重刑,是一堂野生动物保护课。近年来,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公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包括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率不断提升。在普法的基础上,一些案例更是因为影响大而起到了极好的教育作用。其实,不光大熊猫、金丝猴、藏羚羊之类种群濒危的明星动物要受到最严格的保护,就连抓蛤蟆、捕麻雀、养鹦鹉、打野兔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全民普法已进入了“七五”期间,长期的法治宣传教育加上典型案例的“以案说法”,用“不知者无罪”显然无以解释。“法律意识”淡薄不仅体现在“不知法”,还在于“知而不守”的底线缺失,一些人甚至在捕杀珍稀保护动物之后,还把“卓越成果”上网显摆,是对法律与法治的严重挑衅。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受线索追溯和查办等因素的影响,犯罪发生率与刑罚率并没有形成一致,大量的捕杀行为并没有被及时发现,导致大多数人内心膨胀和心存侥幸,总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也不会为此付出代价,故而明知而为之;另一方面,则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失之过软,失之过偏,罪刑并未做到一致,无意间形成了默许与放纵,公众守法与护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不强烈。

法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要通过普法不断增加公众的法律知识,还得用严格的执法强化法律底线,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让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权威,不但要主动做到守法而不违法,对于其他违法行为也要敢于举报和制止,形成人人守法护法的良好格局。从这一点来说,法治意识的提升和法治环境的打造,不能局限于普法层面,如何通过法律的执行和处罚到位,让每一个违法犯罪者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最大程度消除侥幸心理,当是“打死朱鹮判重刑”所带来的最大启发价值。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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