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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用弹弓打死朱鹮弃于河道 分别获刑10年、8年

两男子用弹弓打死朱鹮弃于河道 分别获刑10年、8年
2019-06-05 10:15:37 华商网-华商报

原标题:陕西两男子用弹弓打死朱鹮弃于河道,分别获刑10年、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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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记者宁军)非法猎捕、杀害朱鹮,非法采伐、毁坏红豆杉树苗,倾倒建筑弃渣,向水源地保护区排放生活污水……在第48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省高院发布了5起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持弹弓打死一只朱鹮

两人获刑10年、8年

2016年6月1日,被告人郝某怂恿冯某打鸟,二人不听村民劝阻,用弹弓将一只白鸟击落至地面,后冯某再次用弹弓击打后用衣服包裹白鸟,将其抱上车。后冯某发现白鸟带有脚环,且有编码,惧怕被查,将白鸟扔弃到耀州区路边河道。该白鸟随后经耀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该死亡白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死亡原因是人为击伤,颈部与前胸外伤严重,左翼断裂,失血过多。

铜川市耀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郝某故意用弹弓击打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使朱鹮受伤后,不予积极救助反而将其弃放在路边,最终致该朱鹮死亡,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郝某有期徒刑10年、8年,并处罚金3000元。两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经铜川市中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非法采伐5株红豆杉树苗

获刑3年缓刑5年

2016年10月7日,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特种林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镇安县回龙镇宏丰村七组采挖疑似红豆杉树苗五株,在运往家途中被镇安县渔洞峡公安检查站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王某采挖的涉案株苗系红豆杉科,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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