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前四种药物均为稀释血液、防止血液凝固的抗凝药物。氯丙嗪为强效镇定药。甘精胰岛素和门冬胰岛素为降低血糖类药物。氯诺昔康不能与抗凝血药物同用。
“如果没有出血的情况,上面所用的药都是合理的,问题是术后出现大出血的情况后,院方没能及时的判断和处理,”一名医生告诉深一度。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按照医学规范,术后给予患者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符合治疗原则,但患者出现术后出血,25日上午血常规提示术后出血,医院应及时进行凝血功能检查,评估是否继续应用抗凝药。因此,医院针对患者术后出血病情未能及时复查凝血功能,存在医疗过错。
此外,家属称,事后从医院复印出三本病历,三本病历对照,首页、遗嘱单等处,存在多处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其中一份病历的临时医嘱单中,25日术后第一天的用药记录显示为空白,而在另外两份病历中,对应处虽显示有用药,但均为24日术中用药。
根据一份打印的住院费用日清单,2013年10月25日、26日所用药物中包含了低分子肝素钠等几种抗凝血药,以及强力镇定类药物、降血糖类药物和不能与抗凝血药同用的药物,不过,这几种药物,在这三份病例25日、26日的临时医嘱中,都没有记录。
此外,家属从医院开出了多份费用日清单,这些日清单之间也存在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在上述打印于2018年的一份住院费用日清单上,显示2013年10月26日,李文贵使用低分子肝素钠1支,氯丙嗪2支,甘精胰岛素1支,门冬胰岛素1支,而在另外一份费用日清单中,几种药剂前被标注了一个“—”符号,并且扣除了相应费用。
此外,根据上述打印的住院费用日清单,院方在当年10月19日、22日、23日给李文贵使用了11支头孢替安针,然而根据19日体温检测表记录,患者对头孢替安药物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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